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
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其中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